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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育婴员竞赛国家级评委专项选拔的通知

日期:2023-07-25 08:55:4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行业高技能人才,尤其是培养能够胜任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评判工作的专业人才,依据《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保证“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所需,提高评委队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我会决定开展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专项选拔工作培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总数控制在100名左右。会员优先,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地区分布和资历条件等综合审定。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于党,热爱婴幼儿早期发展引导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心担任全国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评判纪律和要求;

3.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的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正面;

4.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婴幼儿发展引导、家庭日常生活照护、对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养育指导或咨询服务相关工作15年以上;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判活动。

三、专业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育婴员及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高级(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长期从事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一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

3.具有创新思维,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或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和服务提升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有案例事实支撑;

4.对婴幼儿发展事业具有科学、全面的认识,对竞赛过程具有准确的判断力。

四、选拔程序

1.由本人填写《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级评委(育婴员)申报表》(见附件)。

2.协会组织专家逐个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人选。

3.组织专门力量对入围人选进行培训、安排考试。

4.向通过考试人员发放证书,纳入评委库进行统一管理。

五、聘用原则

1.国家级评委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未通过考核、审核者,取消其身份。

2.对在竞赛评判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严重过失者,将取消其国家级评委身份,并收回评委证书。

3.对取得国家级评委身份人员,若同时作为选手报名参赛或作为参赛者的指导教练(指导教师)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则本次竞赛活动不予聘任。

六、培训安排

1.时间:2023年7月29-31日(29日全天报到,30-31日培训、考试)

2.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培训内容:

(1)国家级评委个人素养与职业道德;

(2)育婴员竞赛组织与监督流程;

(3)竞赛规程解读;

(4)竞赛考试系统应用;

(5)婴幼儿发展引导、照护行业现状及趋势。

4.收费标准:2980元/人(会员优惠价2880元/人),包含资料费、培训考试费。

5.有意报名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申报表、二寸证件照(蓝色或白色底)、职称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下述指定地址,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告知。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振 (18101117561)

2.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jingsai@cabp.org.cn

3.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院3号楼205室,收件人:毛振)

 

附件:国家级评委(育婴员)申报表.docx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