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06 21:29:5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行业高技能人才,尤其是培养能够胜任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评判工作的专业人才,依据《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保证“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所需,提高评委队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专项选拔培训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总数控制在100名。会员优先,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地区分布和资历条件等综合审定。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于党,热爱婴幼儿早期发展引导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心担任全国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评判纪律和要求。
3.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的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正面。
4.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婴幼儿发展引导、家庭日常生活照护、对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养育指导或咨询服务相关工作15年以上。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判活动。
三、专业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育婴员及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高级(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长期从事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一线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
3.具有创新思维,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或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和服务提升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有案例事实支撑。
4.对婴幼儿发展事业具有科学、全面的认识,对竞赛过程具有准确的判断力。
四、选拔程序
1.由本人填写《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级评委(育婴员)申报表》(见附件)。
2.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人选。
3.协会将对入围人选进行集中培训、考试。
4.通过考试的人员,纳入协会评委库进行统一管理。
五、评委选用原则
1.评委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评委资格。未通过考核、审核者,取消其身份。
2.对在竞赛评判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严重过失者,将取消其评委身份,并收回证书。
3.取得评委资格的人员,若同时作为选手报名参赛或作为参赛者的指导教练(指导教师)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则本次竞赛活动不得担任评委。
六、培训安排
1.时间:2023年9月24-26日(24日全天报到,25-26日培训、考试)
2.地点:山东东营
3.培训内容:
(1)育婴员竞赛组织与监督流程
(2)竞赛评分规则解读
(3)竞赛模拟考试
4.收费标准:2980元/人(会员优惠价2880元/人),包含资料费、培训考试费,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就餐。
5.请报名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表、二寸证件照(蓝底或白底)、职称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下述指定地址,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告知。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振 (电话:18101117561,微信:18910029598)
2.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jingsai@cabp.org.cn
3.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院3号楼205室,收件人:毛振)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