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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届)全国营养配餐员竞赛规程

日期:2024-07-09 16:46:23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2024年(第三届)全国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规范竞赛秩序,统一评判尺度,便于选手了解并执行竞赛要求,特制定本竞赛规程。

一、竞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组委会办公室

落实竞赛组委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与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竞赛区设立、选手资格审核、裁判员选派、宣传推广、赛事总结等工作。

1.负责竞赛组织工作中的具体联络、协调。

2.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发布。

3.负责竞赛项目的宣传工作。

4.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裁判委员会

确保竞赛评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竞赛细节制定、评分规范、竞赛命题、问题解答,独立开展各项评判工作。

1.负责解释竞赛的具体规则。

2.制定竞赛方案、规程、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3.独立开展选拔赛和总决赛的评判工作。

4.对本竞赛执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解释和仲裁。

(三)监督委员会

负责监督竞赛筹备、组织工作,确保赛事公平、公正,检查竞赛活动中厉行节约等情况,接受对赛事组织过程的投诉与处理。

1.监督竞赛活动的开展。

2.对赛事组织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承办方绿色办赛、廉洁办赛。

二、竞赛内容

营养配餐员竞赛分为“选拔赛”和“总决赛”,其中“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鼓励大型连锁企业按照“选拔赛”要求,开展参赛选手的内部选拔工作。

(一)竞赛内容权重

1.选拔赛

营养配餐员竞赛的选拔赛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组成,“理论知识”成绩占总分的20%权重;“技能操作”为“小学生营养午餐套餐”(大型连锁企业组织的内部选拔,可在征得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针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整)制作,占总分的80%。权重比例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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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决赛

营养配餐员竞赛的总决赛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组成,“理论知识”成绩占总分的20%权重;“技能操作”成绩占总分的80%权重(分解如下:“一日带量食谱设计”成绩占总分的35%,“午餐套餐现场制作”成绩占总分的40%,“现场汇报”成绩占总分的5%)。权重比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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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考核以闭卷在线机考的形式,考核时间为60分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题库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提前公布)。

“选拔赛”:为便于赛事组织,可利用手机形式登录考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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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决赛”:须通过PC端登录“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在线考试系统”(https://exam.cabpexam.cn/#/login)进行。

理论知识参考用书:

1.《营养配餐员》(基础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21

2.《营养配餐员》(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21

3.《健康中国行动(2021-2030)》,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2021

4.《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

(三)技能操作

1.选拔赛

“小学生营养午餐套餐”现场制作。参赛选手自带原材料,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小学生营养午餐套餐”2份套餐,具体要求如下:

(1)需另备营养套餐标签一份,包含套餐特色、主辅原料重量及所含主要营养素等基本信息(标签随套餐成品一起送评);

(2)单份套餐的原料成本不超过50元;

(3)承办方提供套餐餐具(选手可自带套餐餐具);

(4)套餐一般应包含一主食、三菜肴、一汤品,可辅以点心或水果。

2.总决赛

(1)一日带量食谱设计。参赛选手需在90分钟内现场独立完成一份“一日带量食谱设计”(具体人群和营养宣教内容范围参考2022版“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三级/高级工的“工作要求”,比赛时由裁判长现场抽签决定,组委会办公室指定营养计算工具:微信小程序搜索“营养配餐伴侣”)。

(2)午餐套餐现场制作。参赛选手根据设计的食谱自行购买原材料,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午餐套餐”2份(单份套餐的原料成本不超过50元,其中一份供裁判员品尝;承办方提供套餐餐具,也可自带套餐餐具),套餐一般应包含一主食、三菜肴、一汤品,可辅以点心或水果。

(3)现场汇报。参赛选手针对食谱设计的主题、设计思路、设计过程和特色等进行不超过2分钟的讲解汇报。

(四)基本要求

1.选拔赛

(1)选手可自带小型电器(限充电电器,赛场不提供电源)及比赛辅助小工具,但需在比赛前一周提交申报表(附件1),经过审核通过的工具才能携带进入赛场。

(2)承办方提供套餐餐具(选手可自带)、基础调味料(油、盐、酱油、醋等)、厨房器具及常用设备设施。

(3)原料场外初步加工不得超标,具体标准见“评判标准”。

(4)“小学生营养午餐套餐”作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裁判员品尝打分。

2.总决赛

(1)“一日带量食谱设计”所对应的人群,由裁判长在比赛现场抽签决定。

2)“午餐套餐”制作所需原材料、特殊调味料的采购时间为“一日带量食谱设计”完成后,根据食谱设计的菜单由选手自行采购(承办方提供往返菜市场的车辆服务)。

(3)选手可自带小型电器(限充电电器,赛场不提供电源)及比赛辅助小工具,但需在比赛前一周提交申报表(附件1),经过审核通过的工具才能携带进入赛场。

(4)承办方提供套餐餐具(选手可自带)、基础调味料(油、盐、酱油、醋等)、厨房器具及常用设备设施。

(5)原料场外初步加工不得超标,具体标准见“评判标准”。

(6)“午餐套餐”作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裁判员品尝打分。

(7)参赛选手对食谱设计的主题、设计思路、设计过程和特色等进行现场汇报,用时不超过2分钟,到时即停。

三、竞赛细则

(一)竞赛项目与积分规则

竞赛项目:营养配餐员

竞赛方式:个人赛

积分规则:

1.个人成绩:竞赛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部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占总分值20%权重,技能操作部分占总分值80%权重。

2.遇相同分值者:按参赛选手技能操作分值高者为优;若技能操作模块分值仍相同时,以操作模块中“一日带量食谱设计”分值高者为优。

(二)竞赛规则

1.竞赛报名规则

(1)各参赛选手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报名要求,通过主办单位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报名确认后不得随意弃赛。因故无法参赛的,须在开赛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否则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对其作出禁赛两个赛事周期的处罚。

2.入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赛场检录区集合。

(2)裁判员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参赛选手须提供参赛证、身份证,证件上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应与参赛证一致。

(3)裁判员检验参赛选手的工具、量具,不允许携带任何通信及存储设备等物品,检查合格后进入赛场抽签区。

(4)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参赛编号,然后在指定区域等待;在现场裁判员的指挥下有序进入赛场,按抽取的比赛工位号就位。

3.赛场规则

(1)选手进入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

(2)现场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才能开始操作。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4)经现场裁判员和技术人员检验,确因设施设备故障,报告现场裁判员到完成更换之间的用时,为比赛补时时间。

(5)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工位,不得与其他参赛选手和人员交流。因故终止比赛或提前完成比赛任务需要离场,应报告现场裁判员,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填写离场时间、离场原因并由现场裁判员签名和参赛选手签字确认。

(6)比赛过程中,严重违反赛场纪律影响他人比赛者,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告者,越界影响他人者,有意损坏赛场设备或设施者,经现场裁判员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宣布取消其比赛资格。

4.离场规则

裁判员宣布终止比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按照赛前原状恢复原状,做好整理和保洁,使之符合职业规范。

(三)评判标准

1.选拔赛

“小学生营养午餐套餐”评分标准依照总决赛“午餐套餐现场制作”。

2.总决赛

(1)一日带量食谱设计

营养食谱设计按膳食结构、营养素需求以及科学烹调等方面进行评判。

(2)午餐套餐

①相关规定

a.参赛作品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动植物,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b.原料场外加工程度需符合以下规定:

蔬菜:可洗净,剥皮,不能切割,未经制熟;

鱼类:可去除内脏和鳞片,但不可改刀;

贝类:可洗净,需连壳,未经制熟;

鲜肉类或家禽肉:肉可去骨,但不可切割;骨头可以切割成小块;

汤底:基本汤底,未经浓缩和调味,原味,未加配料和调味品;

干货食材:可涨发好,但必须在比赛现场加调味及烹煮。

②成品评判内容

竞赛评判内容按食材搭配、餐标符合、烹饪影响、口味质感、造型特色、干净卫生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判。

③现场操作评判内容

现场裁判员记录选手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标准从“午餐套餐现场制作”分值中进行扣分处理。现场操作违规总扣分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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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操作违规判定:

a.职业仪态不得体:指甲长、长发外露、染指甲等。

b.着装不规范:工作服帽不干净或破损、戴首饰。

c.操作不卫生:操作过程中卫生脏乱差,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

d.操作事故:不影响操作的轻微刀伤、烫伤等除外。

e.不服从指挥:顶撞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等。

f.弃赛:参赛选手在开赛10分钟后抵达,视为弃赛。

g.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非必要不添加”原则,超范围、超量使用。

(3)现场汇报

汇报部分按食谱设计的主题、思路、过程、特色等内容进行评判。

(四)评判办法

1.竞赛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8名(其中3名为现场裁判),裁判长负责整体评判工作的监督、组织、指挥、协调及处理比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竞赛公正、公平。

2.竞赛设计分员1名、复核员1名。

四、竞赛安排

(一)选拔赛

竞赛安排表(推荐)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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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决赛

竞赛安排表(推荐5)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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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赛要求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录入场,选手自带物品不得做特殊标记。

3.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由专人陪同办理。

4.竞赛要求选手独立参赛,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5.竞赛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以防干扰其他选手比赛,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进入比赛现场。

6.选手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好比赛现场。

7.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竞赛主办方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区域。

8.比赛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陈述,不得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二)赛场纪律

1.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主办方统一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除裁判员、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

4.新闻媒体等人员进入赛场须事先与主办方联系,在主办方的安排下进行。

(三)竞赛管理

1.检录人员:负责比赛的检录工作,包括负责参赛选手报到、登记、抽签,选手考号编录,理论考场引导、选手入场顺序维持等。

2.现场裁判:协助检录工作;负责参赛选手现场监理工作,包括选手位置安排、纪律维持、现场评分等。

3.竞赛后勤人员:负责落实竞赛场地的布置、比赛必需品的准备与后勤保障等。

六、竞赛环境及场地

1.竞赛环境安静、整洁,设立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医疗服务站等。

2.“选拔赛”理论知识考试场地需一间理论教室(手机网络信息畅通);“总决赛”理论知识考试场需配置至少30个工位数的机房一间(备用2台)。

3.“技能操作”竞赛赛场的工位数应满足参赛选手所需(备用工位2个),并配备比赛所需的设备设施(见表6),设施设备及基础调味料清单提前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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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赛场地就近设评判室1间(需配置录像设备)、裁判员休息室1间及候考间1间。

5.设立作品展示区,便于观摩学习。

七、赛场预案

根据技能竞赛的要求,编制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事先演练,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1.竞赛过程中出现突然断电、断气、断水情况由工程技术保障人员查明原因,在不影响比赛公平且能在10分钟内恢复正常供水、供电、供气的情形,比赛继续进行,并顺延维修恢复影响的时间,并及时报裁判长和主办方备案。

2.竞赛过程中出现突然断电、断气、断水情况经工程技术人员确认无法及时恢复的情形,由裁判长确认后报请主办方批准,暂时中止比赛,并按照竞赛相关制度规定处置。

八、竞赛安全

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竞赛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竞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摩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方赛前须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方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用电、燃气等易发生危险等情况的竞赛,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承办方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竞赛期间,承办方应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并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工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工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竞赛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领队、指导教练(指导教师)住宿,费用自理。

2.竞赛期间承办方须保障比赛期间选手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单位及选手责任

1.各单位组织参赛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领队、指导教练(指导教师)等人员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单位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进行安全教育。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裁判长,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主办方。竞赛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应向主办方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场工作人员违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竞赛申诉与仲裁

(一)竞赛申诉

参赛选手对个人成绩存在质疑者,可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文字说明材料,细节如下: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实名向裁判长递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3.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竞赛仲裁

1.裁判长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竞赛观摩

1.观摩对象:欢迎来自食品营养、餐饮职业教育的院校代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知名专家学者,大型餐饮企业领导者,业界精英,专业学生等观摩比赛。

2.观摩方法及遵守的纪律:参加观摩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在主办方的组织下有序观摩。

十一、其他

本竞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1:自带物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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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选拔赛”承办单位各项工作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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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总决赛”承办单位各项工作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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